一、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支持主体
网红小镇、营口网红电商产业园、东北网红温泉小镇直播电商基地、营口自贸区直播电商基地、营口站前直播电商基地、鲅鱼圈电商孵化园、营口扶摇创业孵化基地、大石桥市创业孵化基地、盖州融媒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企业。
三、项目时间
1.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2.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2日前
四、支持方向
1.云仓建设与合作。对基地运营企业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快递服务而产生的云仓场地租赁、仓储及发货等设施设备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2.设备设施改造升级。对基地运营企业因电商直播需要,产生的拍摄、直播、打包及发货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3.服务平台建设。对基地运营企业为服务基地内电商直播企业、电商企业(不含自身)而产生的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五、重要事项
1.网红小镇、营口网红电商产业园等8家省级直播电商示范主体运营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2.盖州融媒直播电商基地1家省重点培育的县域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3.申报基地有直播带货销售额。
4.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项目支出费用不得明显偏离合理市场价格。
解读单位:营口市商务局电商物流科
解读人:孙环宇
解读电话:0417-299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