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23年支持省级电商直播示范主体打造消费新场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运营主体申报。
营口市商务局
2023年9月7日
2023年支持省级电商直播示范主体打造消费新场景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
对2023年全市有实际直播带货销售额的8家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1家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给予奖补。其中,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每家最高奖补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每家最高奖补10万元。
(一)云仓建设与合作。对基地运营企业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快递服务而产生的云仓场地租赁、仓储及发货等设施设备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二)设备设施改造升级。对基地运营企业因电商直播需要,产生的拍摄、直播、打包及发货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三)服务平台建设。对基地运营企业为服务基地内电商直播企业、电商企业(不含自身)而产生的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二、资金安排与项目申报
(一)资金安排方式。资金共170万元,采取项目法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8家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1家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其中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最高可获得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运营单位最高可获得10万元。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项目申报及时间安排。纸质材料申请流程:项目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所属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加封面、封底,左侧装订),加盖企业公章。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提出的资金申请文件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纸质版一式两份),逾期将不予受理。资金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资金申请金额、审核情况、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4)。
三、项目审核和公示
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并在营口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依照国际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资金的拨付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企业。
联系人:孙环宇 联系电话:2998863
附件:2023年支持省级电商直播示范主体打造消费新场景申报指南
2023年支持省级电商直播示范主体打造消费新场景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对2023年全市有实际直播带货销售额的8家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1家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给予奖补。其中,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每家最高奖补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每家最高奖补10万元。(名单见附表3)
(一)云仓建设与合作。对基地运营企业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快递服务而产生的云仓场地租赁、仓储及发货等设施设备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二)设备设施改造升级。对基地运营企业因电商直播需要,产生的拍摄、直播、打包及发货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三)服务平台建设。对基地运营企业为服务基地内电商直播企业、电商企业(不含自身)而产生的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
二、申报条件
1.本申报指南所列申请奖补的企业须是在营口市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守法规范经营,资金拨付之前在“信用中国”没有失信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企业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4.奖补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未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奖补;
5.每个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单笔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以货款抵扣、折让、将单笔高于1万元完整费用拆分等方式支付费用的,不予纳入资助的范围;
6.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电商直播示范主体运营单位;
7.项目申报年度内,资金拨付前,停业歇业的申报企业不在奖补范围内;
8.无法登录后台查验核实、无法实地踏勘的项目不在奖补范围内;
9.项目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即相关费用发生在此时间段,如出现跨年合同,仅对发生在项目可申报期间内费用进行奖补;
10.投流、快递费用原始凭证开具方须为提供服务公司,不能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11.每个纳入奖补范围项目,须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以付款;
12.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场所设施土建等费用不在奖补范围内;
13.人员津贴、人员奖励性支出、差旅等费用不在奖补范围内;
14.申报场地租赁费用需要从产权所有人处租赁,转租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15.项目支出费用不得明显偏离合理市场价格;
16.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17.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另行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云仓建设与合作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2);
3.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云仓设立时间、位置、面积、场地建设或租赁费用、合作企业、云仓签约企业、合作快递企业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纳税申报表;
6.“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7.与云仓场地所有人租赁协议复印件;
8.云仓场地所有人产权证明复印件;
9.云仓场地内外景照片各一张;
10.云仓位置地图软件截图(带经纬度坐标);
11.基地运营企业或基地入驻企业2023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
12.相关设备、软件购置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相关设备、软件明细表(带名称、购置时间);
14.相关设备照片、服务软件截图;
15.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
16.项目单位与快递公司云仓发货合作协议复印件;
17.项目单位与基地内使用云仓企业签约协议复印件(2家或以上);
18.基地内使用云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9.基地内使用云仓企业店铺账户信息截图(带企业名称);
20.基地内使用云仓企业平台交易额截图或后台数据报告复印件;
21.基地内使用云仓企业快递月结单(2家或以上,盖快递公司公章);
22.需要出具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2);
3.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新建、改造升级直播间数量,采购设备名称、用途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纳税申报表;
6.“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7.基地运营企业或基地入驻企业2023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入驻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9.相关设施设备明细表(带名称、购置时间);
10.相关设施设备照片;
11.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
12.需要出具的其他申报材料。
(三)服务平台建设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2);
3.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服务平台名称、功能、服务企业数量、年投入费用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纳税申报表;
6.“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7.基地运营企业或基地入驻企业2023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入驻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服务平台软件界面截图;
9.服务平台建设协议复印件;
10.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明细表(包括服务平台名称、各环节投入费用等);
11.与使用服务平台的基地内企业签订协议复印件;
12.使用服务平台基地内企业明细表;
13.服务平台后台数据或报告(能体现出服务各家企业情况);
14.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
15.需要出具的其他申报材料。
附表1:企业填写
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基地名称 |
|
县(市)区、园区 |
|
|||||
法定代表人 |
|
手机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开户行 |
|
开户账号 |
|
|||||||
项目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
云仓建设与合作 |
实际发生费用 |
申请资金 |
||||||||
|
|
|||||||||
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
实际发生费用 |
申请资金 |
||||||||
|
|
|||||||||
服务平台建设 |
实际发生费用 |
申请资金 |
||||||||
|
|
|||||||||
合计 |
|
|
附表2:企业填写
项目申报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
|
||
申报项目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单位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1.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报材料原件、网站或店铺、场地、设施设备可随时查验;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无失信、失范及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应还财政性资金; 5.项目未获得过其它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
附表3
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
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名称 |
营口市老边区网红小镇 |
营口网红电商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 |
东北网红温泉小镇电商直播基地 |
营口市站前电商直播基地 |
营口自贸区电商直播基地 |
鲅鱼圈电商孵化产业园 |
营口扶摇直播电商基地 |
大石桥市创业孵化基地 |
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名单
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名称 |
盖州融媒电商直播基地 |
附表4: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填写
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地名称 |
申报项目 |
实际发生费用 (万元) |
申请资金 (万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