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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营口机场口岸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航空运输对营口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的提案 》(第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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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爱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营口机场口岸建设步伐,充分发挥航空运输对营口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的提案 》已收悉,感谢您对营口机场口岸开放工作的关心,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2月7日,市长在市政府工作例会上提出了营口机场口岸开放的提议;12月8日,市政府吕岩副秘书长组织了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营口海关、鲅鱼圈边检站、营口机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机场对外开放有关问题;12月9日,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胡春晓到营口调研机场口岸开放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交流指导机场开放相关工作;市商务局(口岸办)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就营口机场口岸开放事宜进行了沟通和了解,并形成《关于推动营口机场口岸开放的报告》向市长汇报,市长批示由张显斌副市长牵头推动营口机场口岸开放工作。

一、机场口岸开放的可行性

国家航空口岸申请要求:原则上与已开放航空口岸距离在200公里或2小时车程之内,2019年底内陆和沿边地区机场国内固定直达航线(中转和经停航线不计在内,下同)不足15条、旅客吞吐量不足200万人次,沿海地区机场国内固定直达航线不足30条、旅客吞吐量不足400万人次不可申请对外开放。

营口蓝旗机场距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206公里,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181公里,车程均在2小时左右,目前营口机场固定航线为5条,其中点对点直达航线2条,2019年吞吐量40.65万人次。按照国家要求,营口机场申请口岸正式开放条件不够,且差距较大。为推动营口航空口岸建设,结合省商务厅调研建议,借鉴丹东机场申请开放过程(丹东机场2009年申请机场临时开放,目前为止申请4次临时开放,省已申请列入国家口岸开放“十四五”规划),营口机场可先申请临时开放,待后续发展条件成熟后再申请口岸正式开放。

二、机场口岸临时开放的依据

申请临时开放的条件:依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2017年联合印发的《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具备基本查验设施和查验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如下需求,可申请临时开放:(一)救灾、朝觐等特殊需求;(二)外事、经贸、会议等大型国际性活动需要;(三)列入国家口岸发展五年规划的民用机场试运行和急需物资出入港口、水域需要;(四)国务院已批准对外开放、查验设施基本建成但尚未通过口岸验收的;(五)国家外交需要或邻国通过外交渠道提出的需求;(六)具有重大影响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资出入境需要;(七)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期间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和物资出入境需要;(八)其他需临时开放的特定情形。

参照国家规定,结合营口市实际,营口机场可按航空货运需求申请临时开放:

(一)2020年4月,营口市入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月,营口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1210(网购保税模式)业务;根据发展需求,拟与大型运营商合作运营9610直邮模式,需要机场开放运营国际货运航班予以支持。

(二)营口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已于2020年6月通过大连海关的联合评审,海关总署近期已对国际快件新旧系统完成营口海关的关区代码维护,其运营企业营口万通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取得海关有关资质即可开展国际快件业务,可实现日过机量3000-5000件。

申请临时开放按照出入境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时限,原则上限定在6个月内,确有需要经再次批准可顺延,累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夯实基础工作,完善自身条件。一是由自贸区负责引进知名的跨境电商平台,依托海外的电商平台资源,打造外贸发展的新业态;二是顺丰公司已在海外多个国家布局速运集散地,由自贸区负责与顺丰公司进行洽谈,争取东北地区分拨中心落户营口;三是各市(县)区、各园区及相关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生产、物流企业来营投资合作,形成稳定的货源和运输需求。

(二)进一步争取省和国家的支持。目前省已表态支持配合营口市的下一步工作,国家层面需由显斌市长带队去跑:一是根据需求申请机场口岸临时开放;二是根据营口机场发展,条件成熟后申请口岸正式开放,逐步建成全方位开放的航空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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