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7楼、8楼
办公电话:2998855
营口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营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营口市商务局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商务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外事、口岸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出口基地的建设发展。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联络异地商会。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等职责,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依法备案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的管理、协调、监督和仲裁工作;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外贸船舶进入非开放区事宜;协调新开通国际航线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口岸“大通关”综合协调和口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口岸外贸和国家重点物资集疏运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相关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口岸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
(十四)指导口岸系统进行涉外政策、法规纪律和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口岸旅检通关协调工作,协助处理口岸现场突发涉外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口岸发生的严重违反涉外政策、法规、纪律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承担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
(十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并开展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口岸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七)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审批事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报批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营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八)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营口市商务局要加强全市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加快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