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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推进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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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结合营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全市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促进经济开发区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经济开发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在2020年基础上,通过2年努力基本实现开发区(园区)闲置厂房高质量盘活。2021年年底前,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闲置厂房盘活现有存量40%以上,其余闲置厂房力争2022年年底前全部盘活。

三、盘活标准

1、自主盘活厂房:企业恢复生产。

2、闲置厂房再利用:嫁接项目开工建设。

3、出租、出售闲置厂房:签订出租、出售合同且租金和出售款全部缴清。

四、主要任务措施

1.开展高质量招商引资。

2.创新盘活方式。

3.加大闲置厂房改造和配套力度。

4、提高闲置厂房使用和再利用率。

5、加大对闲置厂房的推介宣传力度。

6、主动对接强化盘活。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调查摸底(2021年1月1日—3月 10日)

(二)统筹推进,建章立制(2021年3月11日—2022年底)

(三)全面总结,巩固成果。(2022年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导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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