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报废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摸好家底
目前,全市拥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家(营口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19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为1240辆。经我局向车管所调研了解,我市现有汽车保有量49万辆,按照国家报废汽车协会相关统计标准,每年汽车的淘汰量应为汽车保有量的3%(14700辆),我市报废汽车实际回收量与应报废车辆的数据不符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期为8-12年,而私家车强制报废期为行驶里程超66万公里,私家车程的强制报废规定造成部分私家车主不会提前报废;二是目前我市唯一一家报废车厂的报废汽车回收残值费较低,经调研了解,私家轿车报废残值为380元,其余大中型车辆为500-2000不等,残值费太低造成车主报废意愿不强烈;三是部分非营运车辆为了多收一些残值费,将报废车送到一些二手车商及非法拆解企业,以出售废铁的形式进行买卖。二手车商和非法经营企业大范围地高价收购报废车辆,也滋长了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的需求空间,低于市场收购价的补贴,让老旧车车主更情愿在二手车市场寻找买家而非主动报废。
二、出台政策
2019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并且针对报废汽车残值费价格及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责任,为更好的优化我市报废汽车市场,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向车主出具回收和注销证明,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二是指导营口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搬迁和升级改造,指导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达标;三是指导和监督企业对报废汽车中的蓄电池、空调器、废润滑油、废轮胎等环境危害大的危险废弃物按《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标准处置,最大限度提高报废汽车材料及物质的利用率;四是联合营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清理,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车主对其所有的机动车按规定进行报废,并在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共服务网公告机动车报废信息,加强机动车报废源头管理定期将达到国家报废标准而未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录入交通管理查缉布控系统,发现行驶轨迹自动报警。路面交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督促报废一辆。
三、依法治理
我市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采取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无序、污染环境的状况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做法:一是市商务局将根据我市情况对全市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建设,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和制造拼装车活动的,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强化环保监管。市环保局将从报废汽车企业选址、厂区布置、拆解工艺、废物利用等方面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倾倒、抛洒、填埋等危害环境的方式处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及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对依法收缴的报废机动车,按规定缴交回收后,应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加大路面查处报废汽车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并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切实杜绝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流入市场。五是向社会和企业广泛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针对性的法规和技术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车主的理解、参与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业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法行为及时揭露曝光,形成全社会广泛的舆论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