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商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商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商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外事、口岸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出口基地的建设发展。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联络异地商会。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等职责,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依法备案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的管理、协调、监督和仲裁工作;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外贸船舶进入非开放区事宜;协调新开通国际航线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口岸“大通关”综合协调和口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口岸外贸和国家重点物资集疏运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相关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口岸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
(十四)指导口岸系统进行涉外政策、法规纪律和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口岸旅检通关协调工作,协助处理口岸现场突发涉外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口岸发生的严重违反涉外政策、法规、纪律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承担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
(十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并开展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口岸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七)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审批事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报批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营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八)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营口市商务局要加强全市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加快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及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3、与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营口市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实施跟踪及绩效考评,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及项目的跟踪落实。市商务局负责联络异地商会管理工作,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联系、指导异地商会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商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为营口市商务局机关。
(一)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鉴、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扶贫帮困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组织拟订我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商贸流通、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外事、口岸工作等情况综合;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实施并推进商贸流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帮扶工作;承担绩效考核综合汇总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省、市有关发展内外贸易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资金的申报工作。
(四)市场秩序科。负责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并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场建设科。负责编制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完善市场规划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汇总和分析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组织推进商贸流通业重大项目实施,建立并实施项目跟踪督查制度;指导并推进社区商业发展;推动供应链管理、创新、发展;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负责会展业发展;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科。负责汇总和分析流通行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拟定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承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管理;负责对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综合工作;负责拍卖、租赁等行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监测分析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及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供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流通、再生资源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汽车)、旧货流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行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煤炭流通领域相关工作,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科。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促进、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对外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美发美容业、洗浴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庭服务业和家电维修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九)电商物流科。负责完善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规范标准,推动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汇总分析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掌握并推进全市电子商务的基地、平台、服务中心等基础项目建设。提出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汇总并分析商贸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拟定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掌握并组织推进商贸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
(十)对外贸易科。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综合统计,分析全市外贸运行情况;拟定全市进出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进出口指标任务;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负责全市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展销洽谈活动,落实外贸相关鼓励政策;承担出口品牌建设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科。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备案(初审)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及机构(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和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实施对外经济援助和接受国际经济援助的管理。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促进等活动。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开发、投资环境的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检查监督;承担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办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各级开发区的业务统计,分析各级开发区的发展态势。承担营口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外商投资科。负责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与分析;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相关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相关情况。
(十三)投资促进一科。拟订全市境外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管理国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国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实施跟踪及绩效考评;负责国外重大来访团组的联络和接待等经贸往来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权限承办商贸系统所属人员出国(境)团组的初审工作和对外邀请;负责网上招商工作。
(十四)投资促进二科。拟订全市国内域外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管理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的组织实施跟踪及绩效考评;负责国内重大来访团组的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联络异地商会。
(十五)自贸科。负责贯彻执行和指导实施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推进工作措施;负责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和市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落实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决定;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片区试验工作进展情况;承担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营口综合保税区的工作协调和统筹组织。贯彻执行机电进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办法和规划;申报机电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基金项目;负责编报和执行全省机电进出口配额和年度进出口方案;负责特定产品和旧机电产品进口初审、转报。
(十六)国际交流科(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综合、调研及外事宣传工作任务;负责以市政府和市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友好伙伴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并开展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七)涉外管理科。负责全市领事管理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的民事、刑事案件,参与处置我市涉外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公民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营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工作;承担外国人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办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出国及赴港澳审批管理方面的规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审批事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报批工作;指导出国(境)人员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负责市委外办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
(十八)口岸管理科(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口岸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口岸外贸集疏运和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工作;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相关工作;负责外贸船舶进入开放水域非开放区靠泊作业事宜;协调新开通国际航线有关事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相关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口岸区域通关和“单一窗口”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和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召开口岸联席工作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九)旅检通关科。负责海空港口岸国际客运旅检通关工作;负责制定口岸旅检通关应急预案;参与组织、协助口岸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定期召开口岸旅检工作例会;指导口岸系统进行涉外政策、法规纪律和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际邮政和快件处理中心的通关工作。
(二十)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和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第二部分 营口市商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商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39.1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39.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39.1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991.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8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03万元);项目支出247.7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2020年预算比2019年预算减少66.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缩减1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营口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营口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营口市财政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9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原因是进一步缩减出国经费;公务招待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财政局2020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营口市财政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