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我市拟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补贴时间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含)起正式启动,活动贯穿全年。第一批补贴资金使用时间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后续活动开展时间请关注营口市商务局官网。
2026年3月31日0时前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资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继续按照《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请人须为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执行期间,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营口市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
(三)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辽宁省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汽车购买燃油汽车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及查询渠道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4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在申请页面填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提交材料后,请自主登录补贴申报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全年活动开展的时间段内均可以参与申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二)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
(三)报废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四)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五)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六)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七)申请人所上传材料应选择原图上传,确保图片清晰可识别。
(八)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人通过补贴申报平台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补贴受理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上述材料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发票开具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我省开具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