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商务局

作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发布时间:2024-11-19

【字号:

分享: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营口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元/台调整为500元/台,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给予100元补贴。同时,对调整之前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