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23年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促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营口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2日
2023年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促消费实施方案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营政发〔2023〕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
对评定为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省级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入驻企业,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实物商品产生的应纳税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给予其投流费、快递费不超过实际资金50%奖补,省级基地内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基地内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资金安排与项目申报
(一)资金安排方式。资金共100万元,采取项目法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8家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1家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入驻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其中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最高可获得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入驻企业最高可获得10万元。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 日。
(三)项目申报及时间安排。纸质材料申请流程:项目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所属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加封面、封底,左侧装订),加盖企业公章。请于2023年11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提出的资金申请文件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纸质版一式两份),逾期将不予受理。资金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资金申请金额、审核情况、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3)。
三、项目审核和公示
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并在营口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依照国际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资金的拨付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企业。
联系人:孙环宇 2998863
附件:2023年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促消费申报指南
2023年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促消费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对评定为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省级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入驻企业,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实物商品产生的应纳税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给予其投流费、快递费不超过实际资金50%奖补,省级基地内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基地内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本申报指南所列申请奖补的企业须是在营口市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守法规范经营,资金拨付之前在“信用中国”没有失信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企业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4.奖补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奖补;
5.每个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单笔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以货款抵扣、折让、将单笔高于1万元完整花销拆分等方式支付费用的,不予纳入资助的范围;
6.项目申报企业为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省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入驻企业,是指园区获评省级基地后,园区运营企业所在的物理场所内的企业;
7.项目申报年度内,资金拨付前,停业歇业的申报企业不在奖补范围内;
8.无法登录后台查验核实、无法实地踏勘的项目不在奖补范围内;
9.项目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即相关费用发生在此时间段,如出现跨年合同,仅对发生在项目可申报期间内费用进行奖补;
10.投流、快递费用原始凭证开具方须为提供服务公司,不能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11.每个纳入奖补范围项目,须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以公对公形式付款到服务提供方账户;
12.投流费须投入申报企业账号;
13.投流费、快递费占实际销售收入比例合理;
14.快递是指电商平台产生订单后,经过包装、集货、分拨、配送等环节将商品送达消费者的物流过程;
15.团购套餐、优惠券等不属于网络销售的实物商品;
16.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17.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另行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2);
3.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使用平台、店铺名称、年销售额、销售产品信息、合作主播数量、自有主播数量、入驻基地、合作快递公司、云仓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纳税申报表(申报销售额与项目实施期间在线销售额匹配);
6.“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7.店铺后台企业账户信息截图(通过自营店铺销售企业提供);
8.与合作主播合作协议或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合作主播销售企业提供);
9.店铺在线交易额证明材料(累计超10万元,在线交易额要与申请补贴费用匹配);
10.店铺后台投流证明材料;
11.企业店铺所在平台公司对投流服务公司授权证明材料(通过投流服务公司投放流量企业提供);
12.快递月结单(加盖合作快递公司公章);
13.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
14.需要出具的其他申报材料。
附表1:企业填写
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基地名称 |
(加盖基地运营企业公章) |
县(市)区、园区 |
|
|||||
法定代表人 |
|
手机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开户行 |
|
开户账号 |
|
|||||||
项目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
投流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申请资金 |
||||||||
|
|
|||||||||
快递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申请资金 |
||||||||
|
|
|||||||||
合计 |
|
|
附表2:企业填写
项目申报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
|
||
申报项目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单位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1.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报材料原件、网站或店铺、场地、设施设备可随时查验;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无失信、失范及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应还财政性资金; 5.项目未获得过其它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
附表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填写
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地名称 |
申报项目 |
实际发生费用 (万元) |
申请资金 (万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