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营政发〔2023〕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支持主体
网红小镇、营口网红电商产业园、东北网红温泉小镇直播电商基地、营口自贸区直播电商基地、营口站前直播电商基地、鲅鱼圈电商孵化园、营口扶摇创业孵化基地、大石桥市创业孵化基地、盖州融媒直播电商基地内入驻企业。
三、项目时间
1.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1月6日前
四、支持方向
对评定为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省级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入驻企业,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实物商品产生的应纳税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给予其投流费、快递费不超过实际资金50%奖补,省级基地内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基地内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重要事项
1.申报企业经营地址注册在9家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内。
2.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间在线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
4.总资金100万元,申报资金超出总资金,按比例拨付。
解读单位:营口市商务局电商物流科
解读人:孙环宇
解读电话:0417-299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