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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2020〕40号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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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将《营口市商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营口市商务局

2020年5月20日

(主动公开)

营口市商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强化统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组  长:郑更新(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悦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综合法规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科长

市场秩序科科长

市场建设科科长

流通业发展科科长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科长

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科科长

电商物流科科长

对外贸易科科长

对外经济合作科科长

外商投资科科长

投资促进一科科长

投资促进二科科长

自贸科科长

国际交流科科长

涉外管理科科长

口岸管理科科长

旅检通关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法规科,承担日常工作。

三、审查对象

我局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包括:

1.我局自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我局牵头联合行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3.我局代市委、市政府拟订,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

四、审查标准

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18条标准逐条进行审查。

五、审查程序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原则。

(一)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各业务科室在起草过程中负责进行自我审查,将文件草案及书面审查意见报局综合法规科复核,再报局领导审议实施;

(二)我局牵头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各业务科室在起草过程中负责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在收集联合行文单位意见后,报局综合法规科复核,再报局领导审议实施;

(三)我局代市委、市政府拟订的政策措施。各业务科室在起草过程中负责进行自我审查,将文件草案及书面审查意见报局综合法规科复核,并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一起报市政府审议。

六、审查方式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增量。各科室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二)有序清理存量。各科室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三)加强政策解读。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科室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投诉应答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引起的相应责任后果由相关科室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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