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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发〔2019〕126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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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相关业务科室:

按照《营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安委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营口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营口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5日

营口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饭店、星级以下宾馆、加油站等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促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场所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线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2、特种设备: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使用非法生产、未经登记、未检验或检验超期、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实现闭环管理;作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到位,无证或违章操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范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论错误,超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

三、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从即日起到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前)。

12月10日前,市商务局组建以局长郑更新为组长,姜宗伍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秩序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建设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等科室为成员的营口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秩序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29日)。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排查;市商务局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1日—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市)区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2020年3月份,省、市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防止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解决实际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3、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等问题,要上报本地应急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19年12月9日和2020年2月28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含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含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同时,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每月24日前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张启萍

联系电话:2998852

电子信箱:yksswjaqsc@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检查企业数量

督查检查

人数

排查问题

隐患数量

发现重大

隐患数量

完成整改

数量

停产企业数量

关闭、取缔单位数量

罚款

(万元)

约谈相关

部门、单位

人数

拟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企业数量

填报人:                                    审核人:

注:1.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此统计表;

2.将拟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名单一并报送。


此文件为非政策类文件,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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