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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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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编制《营口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

2、机关及直属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业务类文件;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营口市商务局(网址:http://swj.yingkou.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营口市商务局办公室,开放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17-2998855。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杂志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营口市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7-2998855;

传真电话:0417-2833865;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邮编:115003;

电子邮箱:ykswjbgs@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后)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417-2998422、0417-299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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