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促消费实施方案》(营商〔2023〕86号),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支持项目如下:
1.营口扶摇直播电商基地内企业,辽宁摘星网络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辽宁富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营口北鲲科技有限公司;
2.大石桥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松岩先生(营口)传媒有限公司元;
3.营口自贸区电商直播基地内企业,家行隆美品牌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4.老边网红小镇内企业,营口海纳食品有限公司。
本公示发布后,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于12月4日至12月10日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留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电商物流科2998863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邮 编:115000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2919088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工业大厦
邮 编:115000
营口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