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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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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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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坚决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树立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整治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

(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或者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

(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委托他人或者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整治经商办企业的。

(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

本方案“领导干部”是指局党组管理的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以上(含乡科级副职)的干部。“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经商办企业是指: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形。

三、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局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目标和纪律要求,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专项治理违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认清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并根据自查自纠和个人事项抽查情况开展核实工作。积极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做好检举举报受理工作,认真受理有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举报反映,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专项整治期间,在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0417—2998861)。加强与市纪委监委驻派第五纪检监察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警示、早制止、早处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甚至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管辖范围内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

(四)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 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强化以案促改。强化标本兼治,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制度漏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五、责任部门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局人事教育科、机关党总支牵头负责,汇总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驻派第五纪检监察组。局人事教育科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排查全面、甄别准确、整改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防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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